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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二、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诈骗案件中,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单位诈骗在5万元以上满10万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经逮捕并审查起诉的案,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 (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合同诈骗是以虚构合同事实等手段,诈骗对方钱财的一种行为。司法实务中,对合同诈骗行为无论是定罪还是处罚,都必须要知道诈骗所得的财物数额是多少。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由于我国各个省市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具体的各省对合同诈骗罪数额的标准是有所不同的。 对合同诈骗的数额,不能以合同标的数额来认定,而应以行为人实际骗取财物的数额或希望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 将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人骗取的物品折算成货币数额时,应以诈骗行为实施时该物品所处的价格体系中的实际价格为折算依据,有国家指导价格的,以指导价格折算无指导价格的,以同类产品当时的市场平均价格折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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