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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六级应得到下列赔偿: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由单位照常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是本...
六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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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六的主要补偿是:16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由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16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计算一次性餐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用;(2)一次性残疾补助,16个月工资;(3)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根据省工伤规定,终止劳动关系;(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根据省工伤规定,终止劳动关系;(5)停工工资,根据劳动能力评估结论通知、食品补助、护理、交通等。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上述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停工工资、护理费。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支付。
与所在省市有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六级赔偿有下列项目:(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单位给你上的缴费基数);(六)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五、六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其中第(一)(二)(三)(四)(五)(七)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劳动局支付。第(六)(八)(九)项由单位支付。第(七)(八)项由各省自行制定政策《XX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办法》,可去劳动局咨询。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按上述规定执行,如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单位支付。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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