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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二.《解释(三)...
1、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解释(三)》原文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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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是指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婚姻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第二,照顾孩子和女方的利益。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给女方适当的财产份额,还可以在财产类型上给女方一些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第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正常来讲,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当予以平均分割,如果还存在有过错的情形,则应当少分或者予以无过错方一定的损害赔偿,另外关于房产的分割,临界点在于该房产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如果是婚前购买,则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更为详细的解析,欢迎访问我们中国金牌婚姻律师网的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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