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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都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都要求随自己生活的,对于有以下情况的,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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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考虑女方有抚养权的情形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6、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7、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8、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9、男方有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10、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11、男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12、优先考虑男方有抚养权的情形13、男女平等,优先考虑男方有抚养权的情形同上,将女方、男方调换即可。14、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问题,除上述情形外,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男方生活: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1、优先考虑女方有抚养权的情形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7、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 8、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 9、男方有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10、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1 1、男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1 2、优先考虑男方有抚养权的情形1 3、男女平等,优先考虑男方有抚养权的情形同上,将女方、男方调换即可。1 4、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问题,除上述情形外,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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