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厂房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
厂房拆迁应当赔偿以下内容: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2、厂房重置成新价; 3、停产停业损失费; ①预期利益损失 ②违约的损失 ③财务成本 4、装修附属物; 5、机器设备; 6、搬迁费用。
在法律实践中,厂房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1、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厂房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赔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507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