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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户口本上不会显示这个,除非户口本上已经登记了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很显然,这位当事人的生育行为是因为在未婚的情况下先生育了一个子女,此后登记...
按国家现在的政策,第二胎,如果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二胎上户口是没问题的,但像你们集体户口的,如果再上二胎,可能就更难一些了。如果不是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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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需将二胎的户口与六岁的孩子申报在一起不就可以了吗?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当然还需缴纳,但这是属于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
离婚后生育子女的不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可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非婚生育的婴儿应当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第十八条户口登记的民族,应当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可以直接上户口,具体政策如下,具体流程见图片。 一、2016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二、目前《意见》发布后,各地不会再有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上不了户口的问题,三、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也就意味着,以前超生所产生的社会抚养费罚款还是要继续交。四、具体文件精神可参阅新华社刊发的《卫计委:若不给超生孩上户口发现即严处》ig//29/c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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