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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如果是电子眼拍的,没有处理,只需要交罚款,没有滞纳金。如果是现场开罚单或者已经在交警部门开罚单,从第15天开始每天滞纳金为罚款3...
1、现场开单都会开具违法情况和处罚情况,自收到处罚书之日起,必须15天内去处理完毕,逾期将会每天按罚款金额3%的比例收取滞纳金。 2、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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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了“电子眼”记录的违章,驾驶人要先到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但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眼”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但如果是交警现场开的罚单:比如违章停车、不避让行人、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就要在15天之内去缴纳罚款了,否则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
如果没有接受处罚并领取处罚决定书的,不会有滞纳金。根据《行政处罚法》及《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如果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罚款的,则应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所以,如果当事人只是被告知所驾驶的机动车有电子违章,而当事人没有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并领取处罚决定书的,则说明交警部门尚未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不会产生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当然,如果已经领取处罚决定书而未按期缴纳罚款的,就会产生滞纳金。《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违法者必须在收到交通违法证明书后15日内到有关部门处理或者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天罚款3%收取滞纳金。在实际执行中,一旦当事人延迟缴纳罚款,可能会出现额外罚款金额大于原罚款金额的情况。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缴纳的。因此,法律规定,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罚款本身。对非现场违章(电子眼、非停贴条)验车前不去交警大队处理任何滞纳金,接受处理后15日内不缴纳罚款将产生滞纳金。对于电子眼拍摄的非现场违规行为,只要在年检前到交警大队处理,并在出具的违规通知书15日内缴纳罚款,就不会产生滞纳金。交通警察在现场开出罚款,所有者必须在15天内支付罚款。否则,每天罚款金额为3%滞纳金不能超过罚款本金,也就是说最多只能罚一倍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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