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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挂靠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挂靠合同实际的主体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具有订立该挂靠合同的主体资格,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与挂靠方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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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挂靠合同实际的主体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具有订立该挂靠合同的主体资格,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与挂靠方订立合同,也不是合同相对方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挂靠合同是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无效。 2、主体通过挂靠的方式取得资质,实际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该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应当对所订立的合同认定无效。
挂靠合同是被法律禁止的无效合同。挂靠合同,实际的主体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实际的主体并不具有订立所谓挂靠合同的主体资格,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与挂靠方订立合同,也不是合同相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挂靠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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