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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保护措...
诉前财产保全的作用是可以保证自己的财产不受到损失。车辆上路前必须承包交强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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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流程是: 1.申请: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前需准备相应材料,如保全申请书、原被告身份材料证明、保全保函—这个要找相应的担保机构出具,也可以通过一箭保平台申请保全担保)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2.担保: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财产可以为现金、房产或车辆。提交担保书的同时担保财产所有人本人应到签名盖章确认担保意见和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第3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结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4月17日公布的法释[1998]5号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当依法受理;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及时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全部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受诉人民法院。
离婚时的财产保全: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伪造夫妻共同财产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法院在接受申请后,情急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作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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