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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担抚养义务。如果生下孩子来,男方是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的。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
我国《》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理期间,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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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才发现已经怀孕,如果女方生下孩子,孩子的抚养费等费用男方是必须支付的,那么孩子的户口该怎么解决呢?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这里说的是,离婚期间孩子已经出世的情况,在离婚后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应该归母亲抚养,在这个时候孩子的户口应该是跟随母亲的户籍地走的,就是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小孩户口应该在母亲的户籍地办理。具体来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并生下的小孩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与婚生子女地位是一样的,都可以上户口。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夫妻离婚后女方发现怀孕生下的小孩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抚养权的确定也和婚生子女一样,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其中,不直接抚养的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我国《》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理期间,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根据《》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所以说,一旦夫妻双方离婚,想要撤销原来的离婚判决或恢复原来的婚姻关系是不可能的,除非再婚。但是,在离婚后发现怀孕的,如果确实是与前夫的孩子,那么孩子的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担义务。《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离婚后怀孕一方生下了孩子,可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一般来讲,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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