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传承问题

2025-01-27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所享有的权利。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该土地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目前存在一定争议。通行的观点认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只是一些具体执行国家行政法规的情况,并不是继承的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即使是城市户口,个人仍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 如果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首先需要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且出售的对象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