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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二条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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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对方协商解除。如果协商不一致,除非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否则不能单方面解除。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列举了后三个原因。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将该房屋卖给第三方;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房屋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的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延期履行: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或买受人延期支付购房款,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一年以上,买受人因出卖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况: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有,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解除与对方订立的合同;或者通过通知对方的方式来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对合同的解除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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