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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根据如下情形确定地域管辖: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起诉。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到复议...
答:行政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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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适用于特殊情况的管辖制度,具体包括两种情形:(1)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案件的管辖。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2)不动产行政案件的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的时候,案件根据地域确定是否有管辖权就叫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 (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除法律特别列举以外,其他所有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制度。 (二)特殊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 (三)共同管辖行政诉讼的共同管辖。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区域管辖权,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地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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