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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的性质有三种: (一)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搬迁,搬迁公司通过其他渠道安置或者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商品房; (二)因重大市政工程搬迁,...
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建在国有出让土地上的商品房;建在国家划拨土地上的安置房;建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上的安置房。拆迁房屋的性质主要取决于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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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都是非农业(已经转户)的户口性质的,孩子就是非农业的户口性质; 2,否则,户口跟随哪一方申报的,就是哪一种户口性质; 3,孩子没有享受到拆迁安置政策,是因为出生时间晚于拆迁划定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依据《土地管理法》农业人口可以分配宅基地,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1、在宅基地上拆迁的安置房通常仍然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安置房属小产权房。2、有些地方由于城市化进程较快农民已经失去耕地,村庄成为城中村,在拆迁改造时由于住宅房仍属集体土地性质,土地不予补偿,房屋只补地面上建筑的重置价,拆迁后农业人口转为城镇人口,在拆迁安置时由政府划拔土地建房安置,其房屋性质相当于经济适用房性质。3、你要分清是哪种情况,如果属第一种情况这种房屋买卖不合法,属于第二种情有些是有交易时限的,通常要取得产权五年才能交易,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进一步放开,需要关注政策的变化来决定这类房屋的买卖合法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据此,被拆迁人有权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采取不同补偿方式分别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是不同的。1、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该协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看,被拆迁人以放弃房屋所有权为代价,取得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而拆迁人则是以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为对价,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一次性了断的补偿方式。这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由此发生纠纷的,可使用买卖合同的法定规则予以处理。2、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该补偿方式显示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内容来看,拆迁人的义务是以自行建造的房屋或者购买的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被拆迁人,以此为对价而取得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被拆迁人则以丧失其所拥有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为对价,来换取拆迁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同时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多退少补。这就是说拆迁人以异地或者原地在建的房屋与被拆除房屋进行所有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但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所有权。由上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我们可以认为,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以物易物的互易合同。互易分为一般互易与补足价金的互易。一般互易就是双方当事人互相交付给对方财产并转移财产权利。补足价金的互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转移财产权,而对方除转移财产权外并应支付一定的金钱,以补充互换物之间的差价。从拆迁实践看,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补足价金的互易合同。互易合同虽在合同法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但合同法第175条对互易合同适用法律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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