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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构成犯罪。入室盗窃,无论次数、价值如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车内物品不能算是入室盗窃,应当按照一般盗窃对待,对盗窃物品进行物价鉴定,根据鉴定价值定罪量刑。 盗窃罪,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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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不是单纯的行为犯。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产的金额大或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盗窃公私财产的行为。盗窃罪不仅仅是盗窃财产的金额大。此外,多次实施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盗窃,无论是否盗窃财产,都有盗窃罪的嫌疑,属于行为犯。入室盗窃是指为了实施盗窃行为而非法进入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庭院、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赁的住宅等进行盗窃行为。入室盗窃不仅包括入室盗窃,还包括进入其他庭院进行盗窃活动,例如进入办公室盗窃等。如果入室盗窃有入室盗窃或多次盗窃,则不认定盗窃金额,属于盗窃行为犯。刑法规定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店面不属于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所以不能认定为入室盗窃,如在店面中生活居住,则将认定为入室盗窃。
入室盗窃撬门不管有没有成功都不属于犯罪预备,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只是因为客观条件影响而没有成功,这种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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