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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和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应根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发起人意思表示一致双重原则来确定,在名称选择时,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1...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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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不仅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更加常见。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 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天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在媒体上公告。
公司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是股东投资的理想形式。股东为了保证营利目的,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以股东利益保护为中心,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议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東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決。有限責责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決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冊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省級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記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送公司登記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項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須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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