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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债务具体如何处理,应以该债务的性质而定。如果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则由个人偿还。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共同偿还。根据...
(一)离婚时离婚时夫妻债务该如何处理,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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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如果夫妻的共同债务已经作了内部约定,如有的夫妻对婚内财产、债权债务有约定,该约定只有夫妻间的内部效力,并不改变夫妻共同承担责任的性质,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责任不因夫妻一方死亡或夫妻双方协议约定,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对债务清偿的分担认定而消灭,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 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不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有:(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41条规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是夫或妻一方或双方为了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规定: (1)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没有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的,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除此之外,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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