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刑事责任可以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确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所定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批准或公告邮政企业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的;(二)不依法核定邮政企业运递邮件或快递企业运递快件的专用车辆的;(三)不依法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四)不依法处理和答复用户申诉的;(五)不依法履行收寄验视等安全监管职责的;(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所定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所谓上级部门,其不仅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且亦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外的对工商行政管理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政府中的主管领导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