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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订)第10条是怎么规定的?

2022-09-13
全国的工作,在国务院、XX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自治县、市、市辖区的XX,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XX的单位,由XX办理;不设XX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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