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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搜集对方欠款的证据,才能起诉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
这种情况首先需要找工头进行结账,也就是把双方的账算清楚,然后工头打欠条给你。这样工头推诿,你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要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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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法院起诉,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如果找不到被告,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时间为60日。如果被告还不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然后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的时间也为60日。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无钱无法执行,可以先中止执行,但中止是暂时的,如果法院或当事人探明被执行人有除必要生活资料以外的财产可以执行,那么法院就可以恢复执行。另外,被执行人如果有固定工作收入的,法院也可以通知其所在的单位协助执行,定期从其工资中扣除款项来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委托律师去查询对方的个人信息,如果对方在北京有财产能够执行,则建议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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