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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订立的合同属于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其签订地点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地点来确定合同的签订地点。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签订地的,签订...
传真订立的合同属于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其签订地点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地点来确定合同的签订地点。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签订地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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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传真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传真订立的合同属于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其签订地点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地点来确定合同的签订地点。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签订地的,签订地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如果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住所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传真订立的合同属于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其签订地点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地点来确定合同的签订地点。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签订地的,签订地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如果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住所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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