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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可以提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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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 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发还。
看你出的什么事故了,大事故时间长,小事故的话,你们协商好了,处理完了就该放车,你要是出的事故不够大,打电话去问问,看能不能去取出来,大事故的话,就耐心多等等吧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时间一般是10天之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的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及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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