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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换领条件: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
一、换领条件: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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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损坏换领、到期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要居民户口簿、旧居民身份证。 办理指南: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制作证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制证中心制证。 5、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收缴旧身份证。
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注:受理时发放回执;(四)办理期限:换领居民身份证为一个月;(五)收费标准:申换领20元/证。
1、在换领新一代指纹身份证等待时,急用身份证,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原来的身份证应该交回给公安部门。原来的身份证不能再用了。 2、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3、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我真奇怪,修改建议是画蛇添足,与提问无关。请不要乱提修改意见。提问者说手中有原来身份证,显然是换领身份证的。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我正确回答了,原来身份证应该交回,不能再使用了。我的答案很正确,很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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