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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分配怎么交税吗,大家知道怎么计算的呢?

2022-11-02
A公司企业所得税清算之后,剩余财产为1000万元。清算时计算的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500万元。自然人股东张某投资成本80万元,占公司股权的10%。该公司扣缴张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500×10%×20%=10(万元),计算张某财产转让所得1000×10%-500×10%-80=-30(万元),不用扣缴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该公司财务人员认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的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张某享有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时计算的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500×10%=50(万元)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他部分为投资转让所得。以上计算是否正确?答案是否定的。 第一,财税200960号文件规范的是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企业所得税法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个人所得税处理由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来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中《剩余财产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其中确认为股息金额列,清算企业的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股东不填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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