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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订协议对债权债务处理方式做出具体的约定,约定债务由谁承担,承担方式等等。法律依据:《公司法》...
一、灵活约定仲裁,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 二、适当采纳公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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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变化,比如公司经营住所的变化、经营范围的变化、负责人的变化等。公司的这些变更可能涉及公司的债权债务。就比如我想把自己名下的公司转让给其他人,让其他人来继续经营这家公司,而我不再经营这家公司,从公司中退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如何处理?事实上,这种变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股权变更,二是公司负责人变更或法人变更。但是,无论是股权的变更还是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的主体地位都没有变化。其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公司股权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而消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因此,除非另有约定,即使公司转让给他人,公司仍然对债权债务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因为公司以公司的独立财产承担责任,而不是以股东或负责人的财产承担责任。
解决公司逃避公司债务可以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是对法人人格独立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两者共同构成法人制度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实际上是对已经丧失独立人格特性的法人状态的一种揭示和确认,而不是对健全的公司法人的直接否定。 所以,该法理所体现的是一种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精神,即法律将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作为一般原则而坚持,以确保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并充分利用公司独立人格的一切优势,但也决不容忍股东为谋求非法或不正当利益而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造成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丧失。
公司变更分为形式上和内容上,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1、形式上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2、内容上组织形式的变更也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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