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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商标无效后能再申请吗? 被宣告商标无效的,可以再申请,但需要满一年以后,根据规定,自商标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对与该商标相同或...
商标无效宣告复审的话,需要将资料提交给商标评审的委员会,再由商标评审的委员会来进行裁决。已经注册的商标需要具备宣告无效的条件,然后按照规定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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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施行以来,商标局在国内注册领域开始适用新《商标法》第五十条对引证商标有明确的要求,即“撤销”“宣告无效”“注销”等情形的无效商标,且时效为一年内。 对“撤销”和“宣告无效”的商标而言,如商标权利人接受撤销或宣告无效的决定而没有提起复审或诉讼等,则从该商标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都属于第五十条规定的范围。商标权利人提起复审或诉讼,在复审或诉讼结论未定时,该商标仍然属于有效商标,不属于第五十条规定的范围。 所以如果是原权利人是可以再次申请注册,如果是非原权利人是,得一年后才能申请注册新商标。
商标被别人申请无效宣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商标宣告无效继续使用是不可以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若是商标的所有人仍然要继续使用无效的商标,侵权者需要支付使用无效商标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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