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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未付却向出具这样的借条有效吗

2022-10-22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其他形式包括行为、默示等。《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尽管《合同法》分则对借款合同进行了规定,但对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继续支付利息、出借人继续收取利息这一行为的法律效果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精神,应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将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继续支付利息、出借人继续收取利息视为双方同意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正是因为冯某与徐某继续执行之前的借款合同,所以徐某就应当履行向冯某归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借款利息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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