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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怎样赔偿无效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

2024-09-27
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其实,不是说所有的小产权房都有风险,都是不合法的,如果是通过政府批准有正规建设手续的新民居,那就是合法的,可以长久拥有居住,就像经济适用房。 而狭义上的“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这类房屋风险比较大。具体有哪些风险呢,下面我们再一起来看看。 1、在法律效力方面,如果将这类房屋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则该合同作无效处理。 2、在房产转让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因为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3、如果日后这类房屋遭到强制拆除,购房人可能既要不回房屋,又得不到赔偿。因为这类房屋的产权不是合法的。 4、在房屋监管方面也存在着漏洞。如果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很难找到相关单位来进行维修。 如何赔偿无效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 在城市化迅猛发展的情况下,土地征收带来巨大的拆迁利益,部分农村居民将农村的小产权房出售后,违背诚信和罔顾道德,以诉讼方式追讨小产权房。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大多法院会确认这类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卖双方各自返还房屋和房款。但仅此并不能解决买卖双方的纠纷,因房屋升值或房款贬值所造成的纠纷是现实存在的。 虽然出卖人主张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无效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这一行为显然有失诚信和违背传统的道德。如出卖方均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巨大的利益,社会的道德危机便在所难免,且对买方来说显然有失公平,法院似乎也会成为这种不诚信、不道德行为的帮凶。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提起诉讼一方要求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无效的真正目的、房屋交付的时间长短、房屋的重置成本及一方因此获得的利益大小,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如卖方确实因出售房屋后不能解决住房问题而诉请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则协议被确认无效后,买方不应从中获利。 一般来说,买卖行为结束的时间越久、买方使用房屋的时间越长,就越应当维护交易的稳定和安全,即使房屋买卖协议被确认无效后,买方因此可得到的利益就应越大。总之,因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可得利益不应由一方单独享有,而因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但是,可得利益在买卖双方之间的分配应起到现行法律对此类交易行为的指引和教育作用,而不是纵容此类交易行为的发生,如此才能抑制小产权房的买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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