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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
是国家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具体情况而订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的补偿标准严格执行,做到使居民百姓都能够满意,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使国家的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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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6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单位或个人,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的新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下列标准一次性缴纳或补足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一)占用一级基本农田的,为征地补偿、补助费用总额的2倍; (二)占用二级基本农田的,为征地补偿、补助费用总额的1倍; (三)占用三级基本农田的,为征地补偿、补助费用总额的0.5倍;
1、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装修费用的补偿。2、经营损失的补偿。3、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4、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如有疑惑请来电做进一步解答。
征地: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根据目前情况无法确定该占用(或搬迁)是否合法,且赔偿金额过低,应拒绝签署赔偿协议及相关材料,并首先拒绝该占用(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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