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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是: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
一般而言,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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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 2、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 3、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 4、申请人必须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是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请人的胁迫。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后,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处分自己的行政复议申请权,有权决定是否撤回。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撤回主体。应当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撤回主体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2)撤回申请须出于自愿。撤回申请是申请人遵循自己的内心意愿主动放弃复议请求,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欺骗、威胁、强迫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3)时间节点。撤回申请必须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提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即标志着行政复议活动结束。如果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不满意,应当通过其他法律渠道解决而不能要求撤回申请。(4)撤回申请需要说明理由并得到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是申请人的权利,但也应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复议机关准许后撤回申请生效,行政复议终止。 综上所述就是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5、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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