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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缓刑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
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有两种意见: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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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行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法条原意上来分析,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均难以构成累犯。其主要理由为:把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等刑罚的具体运用等同于刑罚的执行依据不足。既然刑罚被缓期执行,则意味着刑罚没有被执行。刑法也明确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接受考察,并不能说是在接受刑罚处罚,执行刑罚对缓刑犯来说仅是一种未来的可能。缓刑考验期满不是原判刑罚执行完毕,而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另《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答复》中明示:“根据刑法规定,缓刑是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法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加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犯罪情节较轻和有悔罪表现,因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才适用缓刑。所以,对被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不作累犯对待。”此司法解释虽然在新刑法之前颁布,但其意思表示与现行刑法并不相抵触。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构成累犯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 2、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3、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必须都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被判处缓刑并不属于有期徒刑,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释放后,再次犯罪的,并不认定为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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