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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
这是一起典型的离婚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由于一方欠债,需要双方共同偿还的案例。其实现在很多两夫妻为恶意逃避债务而假离婚再到处筹钱借款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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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应偿还,继承人有继承财产,也应偿还
第一,区分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借条是男方一人签订的,但是这个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是共同债务,女方名下的财产当然的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区分女方名下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即使男方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但是女的名下的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在强制执行中,也可以对于女方的房产进行处置,但是,也会保留女方财产份额。
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的处理,《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作出了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对于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婚后欠款,共同财产又不足以清偿的,夫妻双方首先可以协议如何清偿,达不成协议时可以申请法院判决。此外,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2018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和以往有所变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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