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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9月底基本发放到位。河北省人社厅近日公布了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同步上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人社部、财政部已发2018年18号文件,按照5%左右的总体水平,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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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的办法和标准: 一、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退职人员增加5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人员增加25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再增加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增加70元;副高(含高级技师),60元; 2、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增加30元;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增加20元;满80周岁(含80周岁),增加30元; 4、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40元。
将会补发!除了上海、北京今年上涨的养老金已发和云南、陕西、安徽、四川、福建、江苏、浙江等地已公布增资方案之外,其他各省(区、市)还未出台方案。河北的增资方案即将公布,今年增加的养老金从1月补起,并在9月30前发放到位。
吉林省已在9月底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65号五、工作要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协同配合,9月底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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