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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有新变化,原先规定的工程质保金总预留比例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三,现在规定的是总预留比例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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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五大变化:首次明确缺陷责任最长不超过2年;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保金可由第三方托管;增加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
2023年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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