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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统一管理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颁布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相关规...
XX统一管理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颁布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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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闻出版领域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应依法执行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和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任何单位开展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执行相应的企业标准或项目标准、工程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批准发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个别技术内容有问题,必须作少量修改或增减时,可以向XX提出修改建议,由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认定后提交标准修改单,报XX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做出相应决定。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标准化工作在新闻出版行业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起草、实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体系;(二)负责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负责与其他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协调;(三)组织起草新闻出版领域国家标准;(四)审核和批准行业标准立项;(五)负责组织新闻出版领域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工作;(六)负责行业标准发布前的审核;(七)开展行业标准的动态维护和标准符合性测试与评估工作;(八)负责新闻出版领域的标准宣传、培训、实施,对标准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组建和管理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指导其开展相关标准化工作;(十)组建和管理新闻出版领域标准注册管理机构;(十一)组织协调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十二)负责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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