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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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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误工费是根据受伤者由于实际损害导致工作延误遭受的损失,包括当时的实际工资。奖金福利以及可能造成的部分损失。计算公式为: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误工时间×误工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最近三年月平均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 3、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恢复状况和损害程度等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可以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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