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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三)确定拍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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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一)存在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操控拍卖程序、修改拍卖信息等行为的;(二)存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漏保密信息等行为的;(三)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受到处罚,不适于继续从事网络司法拍卖的;(四)存在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行为的;(五)其他应当除名的情形。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变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执行程序中委托拍卖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施网络拍卖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对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司法拍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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