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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2021-10-31
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到孩子的,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视权; 如果双方在诉讼中离婚,法院已经判决如何行使探视权,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法院一般只采取排除障碍的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 但是,如果探视有下列情况,另一方可以暂停其探视权,直到暂停原因消失: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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