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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
1、在民政机关登记结婚,是法律唯一认可的结婚形式。如果不领证,则为同居关系。 2、这里面最主要就是财产问题。如果两位老人领证前各自拥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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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在民政机关登记结婚,是法律唯一认可的结婚形式。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了。如果不领证,则为同居关系。这里面最主要就是财产问题。如果两位老人领证前各自拥有房屋,则均为二老的个人婚前财产,二老均可于在世时独自处理其个人财产,如赠与给子女、买卖等。但若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间过世,另一方作为配偶则对该财产有合法继承权。为避免将来出现矛盾,建议二老前往公证处办理财产约定公证或由二老分别办理遗嘱公证和赠与公证。
老年人再婚不领证是可以的,但最好要领证。领证后就是婚姻关系,是夫妻,关系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确立关系以后的诸多法律事宜可以依据你们的关系来评定,例如财产问题,子女与你们的义务等法律问题。 不领证就是同居关系,虽然生活上相互照顾,但是你们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万一将来出现分歧,你们因关系而牵扯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就会复杂化,很难评定,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你们还不是夫妻,那麻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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