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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对被申请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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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逾期不起诉、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从立法上就已经设定为行政机关上下级的层级监督,因此,行政复议决定具有行政命令的性质,下级机关,即被申请人必须履行。从这一角度讲,行政命令不能约束行政复议申请人,因此法律规定,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规定只能通过行政手段对有关责任人或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因此,你只能向其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机关反映,要求督促被申请人履行复议决定。
在行政管理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当行政机关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时,很多公民就会很头疼,不知该如何是好。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应该依法执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由此,行政机关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公民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予以反映。同样,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需要申请人履行的,申请人如果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该依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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