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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抚养权是属于您吗女方无权拒付孩子抚养费,建议您向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您能直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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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子女其仍是监护人,只是监护的责任有大小之分,所以女方仍需要给付赡养费的,具体的费用数额可根据当地的物价男女双方的收入等因素作为参考。
因为自己不能生育,求子心切的张先生自导了一场“借精生子”的闹剧,结果事后却又反悔,以儿子不是自己亲生为由向妻子提出离婚,并提出拒不抚养孩子。昨天媒体获悉,密云法院审结了这起奇怪的离婚纠纷,判决双方离婚,但张先生需为孩子支付抚养费。张先生与林女士1998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个人感情非常恩爱,很想要一个自己的孩子。但是婚后两年,妻子林女士仍然没有怀孕的迹象。2001年,两人到医院检查,发现张先生没有生育能力。为了爱情的延续,两人商量去抱养一个孩子,但是努力寻找多次都没有合适机会。于是,求子心切的张先生想出了一个“借精生子”的主意:将本家的一个亲戚方某介绍给妻子,让林女士和方某生孩子,待林女士怀孕以后,方某与林女士就断绝往来,三人约定都不能将此秘密告诉孩子。2005年,林女士生下一个儿子,张先生开始对孩子不错,亲自为孩子起名,生活照顾上也很周到。但是没过几年,张先生与林女士因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不堪忍受的张先生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孩子归林女士抚养,并由林女士自己承担抚养费。法院受理此案后,传唤双方到庭了解情况,张先生说,孩子不是亲生的只是他要求离婚的理由之一,另一个原因是他虽是家中主要经济来源,但妻子掌握着财政大权,经常不给他钱花。林女士则辩解说,张先生对借精生子一事早已知情并同意,以此作为离婚理由太不讲道理。法官对双方做工作后,张先生又表示自己愿意给孩子一部分生活费。最后法院审理认为,孩子是在张先生与林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林女士向他人借精生子是经过张先生同意并介绍的,虽然孩子与张先生没有血缘关系,但张某仍负有抚养的责任和义务。考虑到张先生没有工作,经济较为拮据,法院最终判决张先生和林女士离婚,孩子归林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给付抚育费200元。
1、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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