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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分居的,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离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离婚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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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都可以要求抚养孩子,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新民法典离婚的条件规定如下: 1、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意见上达成一致,但是无法在子女的抚养权和赡养费或者是财产分割上达成共识; 2、夫妻双中有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且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论是否分居,夫妻想要离婚的,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离婚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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