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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明显不同,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否则,转让在法律上并不生效。 (2)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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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1、转让方式的限制 《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采取交付主义,即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既发生转让的效力。 2、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对特定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 (1)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2)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 (3)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限制。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则其股权不得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转让方应取得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关于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3)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就股权转让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聘请中介机构对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解该公司的经营状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份额、转让价款、交割日期、债权债务的承担、支付转让价款的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 6、股权转让后应修改股东名册,即有限责任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7、股权转让完成后,应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用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是(一)是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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