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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否仅凭劳动合同呢?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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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下:(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六)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录音(合法);(七)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自认;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找到新工作,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因种种原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比比皆是,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因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感到束手无策。其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2005年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二条就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而且在该《通知》中还规定: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样,就从法律政策上杜绝了劳动者因没有劳动合同而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求助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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