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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布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
交通法中车辆是指机敏车和非机敏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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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约定该车辆的归属,车辆归一方所有需要给另外一方适当的补偿,至于价款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委托进行评估。
交法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同时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另外, 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布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扩展资料: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2、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3、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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