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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商品房,房产可以部分赠与也可全部赠与; 2.部分赠与的,则你和你父亲共有该房屋产权,需补充登记你的名字;如全部赠与,需更名;无论是...
1、公转私的时候您父母是否仍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2、如果当时产权获得的时候您双方并未离婚,那么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您母亲若去世了您和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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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单从房产来说,是你父母亲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应当属于你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 2、但从你父亲与对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来说是有效的合同; 3、但是,综合分析:由于该房产是你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你父亲一个人卖给他人,属于部分无权处分,合同也就属于部分无效;然而,是否是你们当时急需用钱,你父亲将房屋出售,还是其他情况,均有待考证;因为,既然你们有这样一套房产,被你父亲私自出售给他人,那么你们都不知道也有待考证;况且,你父亲从外面拿回10万元钱应当会说明该钱是怎样来的,因此,你们知道后没有问询和提出异议,那么就可以推定你母亲已经同意,这对你们不利;如果在某种情况下,你父母亲不在一起居住,也就是说不在同一个城市居住,那么不知道你父亲单独出售房屋就能够说得过去,因此,需要看当时的情况以及实际事实是怎样的; 3、建议你们对于该套房屋的问题积极协商处理,毕竟也都是亲戚,而且以上的分析也都切中你母亲如果主张权利的要害之处,因为你父亲已经将该房屋出售,并且已经交付,只是还没有过户,这样的案件来说如果到了法院也有可能是为了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社会的稳定性问题;再有就是你父母亲的学校规定不能私自出售或者处分,那么你父亲的买卖行为也违反了学校的规定,但是学校如果知道了私自买卖又会怎样处理,因此,你们都需要考虑;如果你们能够相互协商处理,对方同意将房屋退还,那么你们应当给予对方的补偿,应当按照现目前的同地段、同质量、同期限的房屋的市场价进行评估,而后按照以前成交的价格进行对比而进行协商,在这中间取一个价格进行补偿。当然,如果你们也可以进行诉讼维护你们的权益,如果该房产出售当时的市场价明显高于10万元,而且你父亲又是为了治病急需卖掉该房屋,那么你们也可以按照对方趁人之危等理由维护权益,当然建议你们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直接与律师面谈,看是否有较为合理的理由来维护你们的权益,但是你们应当考虑到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不利的方面。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任何一方继承财产,若被继承人没有明确指定遗产由某个人单独继承,则该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需要让父母立下遗嘱,明确写明遗产由儿子个人单独继承,排除掉儿媳的共同权利,并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 若向现在进行过户,那么直接由让父母将房子赠给儿子,写一份赠与合同,写明房子是赠给儿子个人的,最好到公证处公证。这样也可以排除儿媳的共同权利,只不过赠与比继承要多交一定的契税。 除了这两种方式,其他都不行。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儿子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单独赠与合同,把房本上的名字直接改成儿子的,也要算夫妻共同财产。
1、你父亲与你所订立的协议部分有效,所涉及的房产如果是在你母亲过世之前即取得,则应为你父母的共同财产,若你母亲未留遗嘱,则房产中属于你母亲的份额应由你父亲和你们兄妹二人共同继承,因此,尽管你父亲签署了上述协议,但你哥仍然可以主张继承属于你母亲的部分遗产; 2、如果经调换的房屋登记在你哥名下,则为你哥的财产,你无权提出继承要求; 3、基于血缘而形成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不能断绝或解除; 4、综合你陈述的上述内容,你哥最多可以取得上诉房产的六分之一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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