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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资料通常包括: 1、原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隐蔽资料; 3、水泥、砖、砂、石、钢筋等主材的见证取样及试验报告; 4、结构实体...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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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颁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如下主要内容:(1)质量保修范围。《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等项目。当然,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其保修范围有所不同。(2)质量保修期限。《建筑法》规定,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规定。(3)承诺质量保修责任。主要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有关具体实施保修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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