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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提出行政复议,只能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
首先,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拨打122通报电话,交通警察到达现场,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理,现场调查如果加害者逃跑,未检查者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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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一、现场调查交警来到现场,会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及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本笔录需要当事人和证人确认签字,这是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如果当事人对笔录中记录的内容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千万不要签名。二、检验鉴定现场调查后,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无法确定,需要进一步检验、鉴定、确定或验证。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本次检查,鉴定应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报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听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其他技术人员和鉴定机构应当进行重新检查和鉴定。三、制作事故认定书(1)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现场调查后,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自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四)交通事故逃逸人和车辆未查获的,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和调查得到的事实,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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