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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中的产检项目

2023-02-08
1、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2、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3、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4、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5、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6、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7、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8、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9、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10、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11、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12、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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