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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以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可以参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相关规定,三厘米左右的疤痕一般不构成轻伤。...
具体是否构成轻伤还是轻微伤,需要以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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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毛上缝2针,鉴定不成伤残等级,其伤情程度不达伤残标准,即使是伤情,最多也就是轻微伤,而不是轻伤。对于赔偿,受害人因此而减少的收入和支出,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各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2.《人体(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5.《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
按厘米计算,不按针数算。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0年4月20日法司发[1990]6号)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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